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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山管理局被甘肃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3-04-22 15:07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3月6号,兴隆山管理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第十一批精神文明建设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也是全省林业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两年来,兴隆山管理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全面筑牢干部职工保护资源爱岗敬业的思想基础,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积极从加强班子建设,打造一流团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深化理论武装,强化宣传引导;围绕中心工作,培育特色文化四个方面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经严格检查验收,兴隆山管理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这是对我局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极大肯定,必将为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供稿:魏坤清   责任编辑:王灏汀